【深圳雨伞厂】关注:根据《关于开展 “品质团活”活动立项的通知》【校青字〔2009〕24号 】文件精神,本着“凝聚青年,活跃基层,和-谐你我,共促学风”的宗旨,各团支部、学生社团积极申请立项,校团委共收到各单位“品质团活”活动立项申报书 224份。结合申报、评审情况,经校团委研究决定,现对2009年秋季学期“品质团活”活动立项的86项中标项目予以公布(详见附件)。
为确保“品质团活”活动高效、有序地运行,团委现对各院(系)、社团提出以下要求:
1、各中标单位要高度重视,认真组织实施,保障项目推进。优秀团日活动立项的开展情况将作为“五四红旗团委”、“五四红旗团支部”、“优秀学生社团”、 “优秀团干部”、“优秀团员”、“十佳团支书” 等团内先进集体、个人评优的重要依据。其它相关组织要积极配合,做好相关工作。
2、在项目的执行过程中,中标单位要本着“有品牌、有创意、有成果、有实效”的活动原则,严格执行项目负责人制定的计划、目标,确保在负责人的指导和监管下保质保量完成。
3、校团委相关部门将对各项目进行指导与监管,并在活动执行过程中进行抽查。项目完成后形成“品质团活”结题报告,经院(系)团委审核后上交校团委。每学期末举办一次全校团日活动风采大赛,获奖项目所在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将分别给予奖励。
4、各项目在执行过程中要通过海报、网络、新闻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,鼓励其他同学进行观摩或参与其中。
5、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要求:宣传费用不得超过总费用的20%,奖品费用不得低于总费用的40%。“品质团活”活动立项结题后,校团委将对活动立项完成情 况进行考核,并根据考核结果对资助经费进行报销。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以实际花销的120%进行报销,良好的以实际花销进行报销,合格的以实际花销50%进行 报销(实际花销需不超过拟资助经费限额)。
6、针对当前流感形势,各中标项目完成时间可适当进行调整,部分可延至下学期开展。请中标院(系)团委、社团于11月18日前,根据专家评委提出的修改意见完善活动策划书。